參賽指引及規則

參賽手冊

為使比賽可順利而愉快地舉行,敬希留意本文件各事項!

此「手冊」包含「參賽指引」及「比賽規則」兩部分。前者被視為比賽規則的附例。

(I) 參賽指引

2008/4/27 修訂

甲、一般資料
1. 比賽日期 每年端午節正日(2008/6/8, 2009/6/28)
2. 地點 赤柱正灘 (賽埸平面圖見圖1)
3. 時間 08:00 - 18:30 (詳見埸刊之賽程表),暫定:
早上為各場初賽,下午上演各場決賽及複賽 ;
4. 儀式 點睛及剪綵儀式「大約」在13:30舉行,盃賽頒獎禮在18:15舉行。部分男子乙組獎盃在之前頒發。服飾獎及特別獎在3:30頒發。
5. 陸上交通 比賽當日人潮厲害, 請早出門,巴士公司將會增派巴士疏導。赤柱區內之車位將嚴重不足。除工作人員外,本一律不安排車位, 如有其他新安排請留意公報及提早辦理。請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公具往返赤柱正灘,比賽完畢時亦會出現塞車現象,敬請留意。另一選擇是乘坐往返赤柱廣場之巴士或小巴,可能較易上車。

當天早上7時至晚上8時連合道及海風徑會封閉作熱身區及後勤之用

當天旅遊巴士儘量在航校前之東頭灣道上落客,但不可停留。所有運動員及公眾人士均需利用海風徑(近航海學校)(即場地圖之入口1 及2號)進入沙灘,此路線進出賽區及碼頭將更方便。

警方表示每年比賽當日赤柱正灘一帶因旅遊巴等候上落客引起赤柱灘道大塞車,故安排包括灘道及崗道之停車收費咪表將大部分停用,但多段容許旅遊巴士、的士及私家車上落客,唯不能停泊或等候。如交通擠塞請到時提早在崗道上落車為宜。

6. 海上交通 6.1 各隊員或親屬,若以小艇或快艇往返沙灘與觀眾船之間,則上落及航行必須遠離賽道範圍﹝不得橫越賽道、進入緩衝區或賽區﹞,否則其引起之浪花和阻礙,非但阻延比賽進度,令人煩擾,更令他人與自已生命構成威脅。若故意違規或不聽從工作人員指示者,將可能連同全隊立刻被取消資格,或在來年被列作後補隊伍或被拒。由於上述外來小艇每年均帶來管理問題延誤比賽,故懇請合作。

6.2 乘坐上述"非賽會"小艇,請提防超載,且安全自負。

6.3 所有駛入及停泊在賽事管制區範圍(包括賽道緩衝區)內之遊河船(遊艇),必須預先登記並遵守及聽從賽會或警務人員之指示,否則相關隊伍的參賽資格會被取消。

6.4 自2005年起賽會應海事處指示自行承辦駁船服務,請預先向賽會購票。

7. 保安及安全 7.1 比賽當日之警察臨時指揮中心及救傷站設在司令台附近。

7.2 各隊領隊及所屬機構有責任確保其隊員能游泳且體格及泳術適合參賽。穿著救生衣與否須由參加者自行決定。賽會建議各參賽者自備符合英國標準(BSI3595)的救生衣。

7.3 只准在赤柱正灘500米半徑範圍賽區內練習,免生危險。賽程約為300米。

7.4 為安全起見,各隊員出發前必須熟習「翻沉意外安全程序」之基本要點(例如預先報數或緊記旁邊隊友為誰,出事時立刻確認前後隊友是否安全等),出事之後,亦必須立即回到岸邊司令台正前方列隊,隊長/領隊點名並確認全部隊員安全,再向「召集處」職員報告全隊人齊後才可解散或繼續餘下之比賽或練習。

(Please read IDBF Water Safety guidelines http://www.idbf.org/documents_safety.php )

8. 清潔 參加者須自重自律,保持沙灘清潔。各領隊需向詢問處領取垃圾袋一個,負責本隊之清潔。
9. 租用帳篷 如須租用休息帳蓬,請向秘書處預訂(闊10'×深10' 鋁合金支架帳篷,或同等長闊但高一點約高高12'以竹搭建連尼龍帆布上蓋,費用每個港幣$2000)。任何橫額、旗幟、巨型海報或貼紙只可放帳蓬內,只供識別之用,且面積必需小於8呎 x 2呎。超出以上尺寸者須繳付$3000之廣告費。(見下文宣傳品部分)
10. 天氣 / 應變 10.1 由於時值初夏,風雨難料,比賽可能因安全理由或因警方指示下必須在入黑前完成而需中止、取消、合併或刪減部分或全部賽程,或降低划手人數,參賽隊不得異議。賽會亦不會因而退回報名費。(練習時安排參閱下文乙部4.4項)

10.2 若天文台於賽事當日上午7時正懸掛三號或以上之風球、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訊號,賽事順延至中午12時,但賽程會刪減濃縮;如上午十時正天氣仍未好轉,當日比賽即告取消。

11. 查詢 11.1 各領隊及隊長宜熟讀本手冊、比賽規則及場刊內印明之排位表,亦應把重要資訊自行發放予隊員。

11.2 大部分重要資訊均已在網頁內張貼。秘書處工作繁重,賽前以郵寄方式發放資料後,不會答應任何隊伍要求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之類再發放一次。

11.3 比賽當日請勿向裁判台發問或提出任何要求,造成滋擾,妨礙工作。所有查詢請往「詢問處」提出。

12. 獎項 盃賽、碟賽決賽前6名均獲獎 [ 除非特別聲明,例如男甲總錦標只頒予前三名]。乙組及混合組特別安排:初賽(第一輪)每場前三名即時有小獎盃頒發。

2005年起增設「本年度最佳團隊獎」。另為增加觀賞及比賽歡樂,今年再設「最搶鏡服飾獎」,各隊如有意競逐,需於下午2:30 前在司令台前沙灘演示「至少一次」。

13. 紀念品及宣傳品 13.1 大會設有攤位,出售T-恤、埸刊、比賽用槳、鼓、鼓棒、旗幟、龍舟模型等紀念品。各領隊亦應在己隊首埸比賽前到詢問處領取紀念品一份(出示會員証)。

13.2 一切在大會已租用之場地範圍(包括沙灘、運動員休息熱身區、停車場、帳篷),未經允許,不得從事任何宣傳或推廣活動或商業活動,不得派發或出售紀念品/宣傳品/ 傳單/ 海報之類東西。請先與賽會情商許可証;此等物品,必須至少二星期前送抵秘書處查驗和批核。

14. 報名及付款 14.1 任何隊伍均不能自行私下與賽會舵手或教練安排交易或把現金交予他們。這會造成核數障礙等嚴重問題。

14.2 任何"賽前"費用,均須在至少開賽前一天繳清。

14.3 預繳比賽日舵手費用,須在賽前至少兩星期把支票連同表格寄達本會。請儘量配合,一來可減省秘書處負擔,二來可讓積分板製作時(以星號)顯示貴隊已聘用舵手情況。如趕不及在兩星期前辦妥,則請留待比賽當日在特定舵手聘用攤位以現金辦理 。

14.4 報名時任何隊伍必須同時提交中、英文名稱,否則由賽會代為決定。責任自負,賽會不保證也無責任翻譯或公布時正確兼令各方合意。所屬隊伍在報名後要求更改或更正名稱必須繳付五百元行政費。如有關隊伍因此等爭議而騷擾評述員或其他賽會職員,則該隊將每次獲警告(黃牌)一次。

14.5 「參賽聲明書」必須至少於比賽前二星期送達秘書處。

15. 級別/隊員

15.1 今年(2008) 起只有男子甲組仍保留外藉與華藉之分 ( 即乙組合併),甲乙兩組均各有盃賽及碟賽。但仍然只有男子甲組隊伍可晉級至總決賽,即全日最後三場比賽。

15.2 (a)甲組為精英組。在之前一年甲組各盃賽決賽隊伍及碟賽決賽前三名均需在報名時選擇甲組( 見附表)。唯賽會容許協商。首次參賽隊亦視乎實力而定。 (b) 該年乙組盃賽前三名勝出隊伍,只有立即表示來年願意升班者才會獲考慮包括在來年種子隊排名榜上。

15.3 華籍隊華人隊員必須過半, 外藉隊則外藉隊員須過半數。女子隊除舵手及鼓手可用男子外, 其他隊員必須為女性。但男子組別可允許女性隊員參加。後備人數不設上限,唯「全隊名單」需稍後依指示呈交。

15.4 為減少龍舟沉船意外,比賽人數進一步修訂為全船20人(包括18名槳手及1名舵手、一名鼓手),且全隊体重平均值不得超過200磅。

15.5 裁判團可能臨時宣佈,由於天氣惡劣或海面浪大、或其他情況,強制要求各隊減少登船出賽人數。

15.6 混合組比賽中女子槳手人數必需在812人之間。因混合隊也當獨立一隊計,故該隊隊員不得再出席其他組別比賽。」

15.7 為方便評述,各隊可交來少於300字的簡介,宜事前「親手」或郵寄送交秘書處或當日「親手」交予評述員。

乙、練習及競賽資料
1. 舵手 1.1 由於以往因無經驗舵手未能正確保持航道而引致危及比賽者人身安全,損壞龍舟及妨礙比賽進度等問題,因此本會已引入一套為舵手考核和註冊之制度,只有已經註冊者方能在比賽當日掌舵

1.2 比賽時每名舵手只能為該年度註冊時註明的一支所屬隊伍掌舵 (顯示於舵手証)。不符合以上規定的隊伍將被取消資格。從 2004 年開始,即使練習期間本條例也適用,違者其舵手証及資格被註銷

1.3 在比賽當日如需聘用本會舵手,請於比賽前30分鍾前往賽會指定攤位預訂,以現金繳付每次$150港元之費用,並保存正式收据。

1.4 在賽前練習時聘用舵手,請「事前」把費用(每小時150元)連同發票以支票寄往本會。

1.5 因技術不靈、或因酒精葯物影響而不能正確掌舵而引致撞船之舵手,其考核資格及其舵手證將立刻被註銷。

1.6 每次練習之後,舵手有責任以適當繩結把龍舟固定於岸邊。新舵手証考生必須展出此技能方能獲頒舵手証。

1.7 從2001年開始,即使練習時每艘龍舟亦需有一名合格持証舵手當值。

2. 閘水停船 為免發生意外和減少對龍舟之不必要損毀,請各領隊及隊長告知隊員自律。在練習和比賽當日,衝過終點線後務必立刻「閘水」停船,請勿衝上沙灘;並於航行時留意前方情況,隨時「閘水」或「倒扒」,停船或後退,以作應變。
3. 自備水斗鼓棒 3.1 各隊必須「自備」掏水用水斗(俗稱「水殼」) 亦應自備鼓棒備用,但棒兩端必須削圓,呈半球狀,以免擊破鼓皮。

3.2 所有賽會器材,用後必須完整歸還。

4. 練習 4.1 若有意取消原已預訂之練習時間,請盡早知會本會為要,以便安排其他隊伍填補,減少浪費資源。

4.2 即使風平浪靜,只准在沙灘500米半徑範圍賽區內練習,免生危險及增加救援和監察之難度。( 註:由正灘往對面石澳土地灣為2000米)

4.3 必須合作守時。為免有隊伍忘記練習時準時交艇,令其它隊伍帶來不必要的延誤及增加管理上的負擔。任何隊伍若交艇遲誤,不論有意與否,必須交付港幣500元之罰款。

4.4 若天氣欠佳(尤其強勁東風及雷暴警告),請先電本會(28130564)查詢練習是否取消。如見沙灘上賽會帳篷出示紅旗,表示召回所有龍舟、所有練習暫停。)

4.5 比賽前一星期練習停止,以便維修及保養。

4.6 各隊必須練習「橫划」動作 (見下文)

4.7 本會曾發現有非授權人士向練習隊伍兜售服務,或聲稱可提供協助,造成滋擾。請各位合作,向賽會或當值職員舉報,以便盡快採取適當行動制止此等滋擾而且缺德行為。

5. 登船、召集及開賽(起步)程序 5.1 比賽當日各領隊或隊長需於每次比賽前15分鐘到「召集處」(報到桌) 報到。各隊需依場刊及積分板上印明之時間提早登上龍舟,立即「沿後備線道」駛往起點準時就位。

5.2 為避開大浪區域減少沉船,必須留在合法區域內航行 ,建議避免越過起步司令船調頭。(應在起步船之前已調頭,然後用「後划」槳法駛入線道就位)

5.3 入位就位,調較「準備」位置時,很多時由單一邊划手們同作「橫划動作」會比單靠舵手更易拉直龍舟正向終點,亦可避免在外圍浪大地區拐彎而翻船的風險。故各隊必須練習此橫划動作。

5.4 所有隊伍在起點排好就位時,必須有一名划手拿起並緊執「頭繩」並拉正前進方向,「同時」舵手拿起並緊執連接起步浮標之繩索(「尾繩」)。此執頭繩動作自1998年起已改為規定動作。起步點風浪很大,「頭繩」實有助於穩定船身,且大大加快拉正起步位置正向終點。(見附圖)

6. 競賽操守 6.1 各隊應本著高尚的體育精神作賽,全力以赴,並尊重賽會職員與裁判之指示。

6.2 由於賽程亟緊密,不得無故弄翻龍舟。

6.3 任何隊伍如接獲裁判團兩次警告(黃牌),即被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包括非君子行為及違規動作,例如:以槳葉大力拍打水面以製造「啪」聲、故意在起步時偷步、對大會工作人員無禮等。

7. 賽制及排位 7.1 情請參閱場刊之排位表。基本上採用晉級制: 第一輪每場首3(或至5) 名晉級盃賽,其餘被編入「碟賽」或其他遺材賽。賽會將按該年最後報名情況修訂。 如該組比賽是以累積計分制決定名次及/或下一輪線道,則缺席(DNS) 或未能完成比賽者(DNF)及被取消資格者得0分。每場首名加1分,例如有6條線道:

成績 / 名次

1

2nd

3rd

4th

5th

6th

比賽得分  

6+1

5

4

3

2

1

如最後兩隊同分,則以兩者最後一次同場對賽時之勝方為排名高者。如此法不能解決排名次序,則以初賽各埸累積時間及/或裁判團之決定為依。

7.2 除首輪比賽由預先抽籤決定排位外,所有其他各埸之線道(排位)由之前一場成績定奪,走線編排已詳列於場刊。故各隊應自行留意積分板及場刊排位表。

 

 

(II ) 比賽規則    (2008.4.26更新)

 

附件:
場地平面圖舵手登記表格海面交通安排及遊艇登記參賽表格IDBF水上安全指引、賽果抗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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