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指引及規則

參賽手冊

為使比賽可順利而愉快地舉行,敬希留意本文件各事項!

此「手冊」包含「參賽指引」及「比賽規則」兩部分。前者被視為比賽規則的附例。各參加者都應事前傳閱。
( 此「參賽手冊」[包含指引及規則 ] 可於比賽前四星期開始,練習時於沙灘報到處各隊免費領取一本。)

(I) 參賽指引

2009/4/22 修訂

甲、一般資料
1. 比賽日期 每年端午節正日(2009/5/28, 2010/6/16)
2. 地點 赤柱正灘 (賽埸平面圖見圖1)
3. 時間 08:00 - 18:30 (詳見埸刊之賽程表),暫定:
早上為各場初賽,下午上演各場決賽及複賽 ;
4. 儀式 點睛及剪綵儀式「大約」在13:30舉行,盃賽頒獎禮在18:15舉行。部分男子乙組獎盃在之前頒發。服飾獎及特別獎在3:30頒發。
5. 陸上交通 比賽當日人潮厲害, 請早出門,巴士公司將會增派巴士疏導。赤柱區內之車位將嚴重不足。除工作人員外,本一律不安排車位, 如有其他新安排請留意公報及提早辦理。請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公具往返赤柱正灘,比賽完畢時亦會出現塞車現象,敬請留意。另一選擇是乘坐往返赤柱廣場之巴士或小巴,可能較易上車。

當天早上7時至晚上8時連合道及海風徑會封閉作熱身區及後勤之用

當天旅遊巴士儘量在航校前之東頭灣道上落客,但不可停留。所有運動員及公眾人士均需利用海風徑(近航海學校)(即場地圖之入口1 及2號)進入沙灘,此路線進出賽區及碼頭將更方便。

警方表示每年比賽當日赤柱正灘一帶因旅遊巴等候上落客引起赤柱灘道大塞車,故安排包括灘道及崗道之停車收費咪表將大部分停用,但多段容許旅遊巴士、的士及私家車上落客,唯不能停泊或等候。如交通擠塞請到時提早在崗道上落車為宜。

6. 海上交通 6.1 各隊員或親屬,若以小艇或快艇往返沙灘與觀眾船之間,則上落及航行必須遠離賽道範圍﹝不得橫越賽道、進入緩衝區或賽區﹞,否則其引起之浪花和阻礙,非但阻延比賽進度,令人煩擾,更令他人與自已生命構成威脅。若故意違規或不聽從工作人員指示者,將可能連同全隊立刻被取消資格,或在來年被列作後補隊伍或被拒。由於上述外來小艇每年均帶來管理問題延誤比賽,故懇請合作。

6.2 乘坐上述"非賽會"小艇,請提防超載,且安全自負。

6.3 所有駛入及停泊在賽事管制區範圍(包括賽道緩衝區)內之遊河船(遊艇),必須預先登記並遵守及聽從賽會或警務人員之指示,否則相關隊伍的參賽資格會被取消。

6.4 自2005年起賽會應海事處指示自行承辦駁船服務,請預先向賽會購票。

7. 保安及安全 7.1 比賽當日之警察臨時指揮中心及救傷站設在司令台附近。

7.2 各隊領隊及所屬機構有責任確保其隊員能游泳且體格及泳術適合參賽。穿著救生衣與否須由參加者自行決定。賽會建議各參賽者自備符合英國標準(BSI3595)的救生衣。

7.3 只准在赤柱正灘500米半徑範圍賽區內練習,免生危險。賽程約為270米。

7.4 為安全起見,各隊員出發前必須熟習「翻沉意外安全程序」之基本要點(例如預先報數或緊記旁邊隊友為誰,出事時立刻確認前後隊友是否安全等),出事之後,亦必須立即回到岸邊司令台正前方列隊,隊長/領隊點名並確認全部隊員安全,再向「召集處」職員報告全隊人齊後才可解散或繼續餘下之比賽或練習。

(Please read IDBF Water Safety guidelines http://www.idbf.org/documents_safety.php 或參者香港龍協之水上安全指引 http://www.hkdba.com.hk/water_safety.htm  ))

8. 清潔 參加者須自重自律,保持沙灘清潔。各領隊需向詢問處領取垃圾袋一個,負責本隊之清潔。
9. 租用帳篷 如須租用休息帳蓬,請向秘書處預訂(闊10'×深10' 鋁合金支架帳篷,或同等長闊但高一點約高高12'以竹搭建連尼龍帆布上蓋,費用每個港幣$2000)。任何橫額、旗幟、巨型海報或貼紙只可放帳蓬內,只供識別之用,且面積必需小於8呎 x 2呎。超出以上尺寸者須繳付$3000之廣告費。(見下文宣傳品部分)
10. 天氣 / 應變 10.1 由於時值初夏,風雨難料,比賽可能因安全理由或因警方指示下必須在入黑前完成而需中止、取消、合併或刪減部分或全部賽程,或降低划手人數,參賽隊不得異議。賽會亦不會因而退回報名費。(練習時安排參閱下文乙部4.4項)

10.2 若天文台於賽事當日上午7時正懸掛三號或以上之風球、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訊號,賽事順延至中午12時,但賽程會刪減濃縮;如上午十時正天氣仍未好轉,當日比賽即告取消。

11. 查詢 11.1 各領隊及隊長宜熟讀本手冊、比賽規則及場刊內印明之排位表,亦應把重要資訊自行發放予隊員。

11.2 大部分重要資訊均已在網頁內張貼。秘書處工作繁重,賽前以郵寄方式發放資料後,不會答應任何隊伍要求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之類再發放一次。

11.3 比賽當日請勿向裁判台發問或提出任何要求,造成滋擾,妨礙工作。所有查詢請往「詢問處」提出。

12. 獎項 盃賽、碟賽決賽前6名均獲獎 [ 除非特別聲明,例如男甲總錦標只頒予前三名]。乙組及混合組特別安排:初賽(第一輪)每場前三名即時有小獎盃頒發。

2005年起增設「本年度最佳團隊獎」。另為增加觀賞及比賽歡樂,今年再設「最搶鏡服飾獎」,各隊如有意競逐,需於下午2:30 前在司令台前沙灘演示「至少一次」。

13. 紀念品及宣傳品 13.1 大會設有攤位,出售T-恤、埸刊、比賽用槳、鼓、鼓棒、旗幟、龍舟模型等紀念品。各領隊亦應在己隊首埸比賽前到詢問處領取紀念品一份(出示會員証)。

13.2 一切在大會已租用之場地範圍(包括沙灘、運動員休息熱身區、停車場、帳篷),未經允許,不得從事任何宣傳或推廣活動或商業活動,不得派發或出售紀念品/宣傳品/ 傳單/ 海報之類東西。請先與賽會情商許可証;此等物品,必須至少二星期前送抵秘書處查驗和批核。

14. 報名及付款 14.1 任何隊伍均不能自行私下與賽會舵手或教練安排交易或把現金交予他們。這會造成核數障礙等嚴重問題。

14.2 任何"賽前"費用,均須在至少開賽前一天繳清。

14.3 預繳比賽日舵手費用,須在賽前至少兩星期把支票連同表格寄達本會。請儘量配合,一來可減省秘書處負擔,二來可讓積分板製作時(以星號)顯示貴隊已聘用舵手情況。如趕不及在兩星期前辦妥,則請留待比賽當日在特定舵手聘用攤位以現金辦理 。

14.4 報名時任何隊伍必須同時提交中、英文名稱,否則由賽會代為決定。責任自負,賽會不保證也無責任翻譯或公布時正確兼令各方合意。所屬隊伍在報名後要求更改或更正名稱必須繳付五百元行政費。如有關隊伍因此等爭議而騷擾評述員或其他賽會職員,則該隊將每次獲警告(黃牌)一次。

14.5 「參賽聲明書」必須至少於比賽前二星期送達秘書處。

15. 級別/隊員

15.1 今年(2008) 起只有男子甲組仍保留外藉與華藉之分 ( 即乙組合併),甲乙兩組均各有盃賽及碟賽。但仍然只有男子甲組隊伍可晉級至總決賽,即全日最後三場比賽。

15.2 (a)甲組為精英組。在之前一年甲組各盃賽決賽隊伍及碟賽決賽前三名均需在報名時選擇甲組( 見附表)。唯賽會容許協商。首次參賽隊亦視乎實力而定。 (b) 該年乙組盃賽前三名勝出隊伍,只有立即表示來年願意升班者才會獲考慮包括在來年種子隊排名榜上。

15.3 華籍隊華人隊員必須過半, 外藉隊則外藉隊員須過半數。女子隊除舵手及鼓手可用男子外, 其他隊員必須為女性。但男子組別可允許女性隊員參加。後備人數不設上限,唯「全隊名單」需稍後依指示呈交。

15.4 為減少龍舟沉船意外,比賽人數進一